2013-08-05 00:00:00 新聞來源 : 住展雜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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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商狠撈容積 開放空間偷走你我權益
開放空間照章必須設立秘书牌,並無償供給大眾使用。
只好業者享好處
開放空間對消費者而言,或許故意有弊,但對建商而言,卻是『大補帖』。該建築師直言,『試思,如果開放空間相宜法規,就多了百分之三十的獎勵容積,利潤就這麼擠出來了』。
『归正綠化造景、东谈主行步谈幾乎是必作念的,你作念成社區专有的亦然作念、作念成開放空間亦然作念,當然是作念開放空間才故意可圖嘛,誰會跟白茫茫的銀子過不去?』該建築師還說,不過建商其實也有難處,因為現在大台北買地资本高,如果不灌獎勵容積就沒故意潤,畢竟殺頭商业沒东谈主作念,也算是時勢所逼。
或許建商設置開放空間是不得否则的結果,仅仅業者在掠取利益後拍拍屁股走东谈主,倒楣的卻是買屋子的消費者。照理來說,消費者花錢買下屋子和地皮,地皮應歸為私东谈主使用;但如果買到有開放空間的社區,地皮卻要供給大眾無償使用,一朝挪作社區自用空間,就會遭到罰鍰、以致销毁反差 匿名咸鱼,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反差 匿名咸鱼,這就成為最大的爭議點。違法使用誰之過
新北市消保官許宏仁透露反差 匿名咸鱼,開放空間違法占用爭議比一般違建問題複雜,因為這牽涉到全社區住户,况且個別例子狀況都不一樣,處理起來尽头毒手。像這次新板特區內「國门第紀館」等六個社區,因占用開放空間變成社區大廳遭市府強制销毁,就有許多住戶向官方表達強烈不滿之意。
新板特區內豪宅社區將開放空間占為自用,遭市府強制销毁。
被拆社區的管委會主張,開放空間違法挪用作為社區大廳等設施,是建商在得到使用執照後,才作二次施工(以下簡稱二工)變更開放空間用途,住戶被矇在饱读裡,結果卻要住戶負責,絲毫無公道正義可言。
但消費者就一定受闹心嗎?倒也不盡然。許宏仁辅导,『好多問題就藏在契約中』。契約经常是消費者最迫切的一齐防線,亦然法院訴訟判決主要依據;但在經手的開放空間糾紛中,建商幾乎都有在契約內明列開放空間挪作他用的條款,惟翰墨敘述样式不一。
新北市消保官許宏仁認為,買賣契約與平面圖躲避玄機,消費者應逐項審讀。
雖然契約白紙黑字寫明違法二工,消費者也簽名容或,但這又牽扯到幾個複雜問題:其一是買賣方雙方資訊不對等,業者在銷售時有無显然见告消費者?倘若消費者詢問,業者會不會充份揭露?其二,雖然業者在契約明述違法二工,但賣违纪的產品是否合理?法令訴訟求償困難
許宏仁點出一個荒謬的事實──『契約正本是用來保護消費者的,但發生糾紛時竟變成建商自卫的器用。』
為了法规這個歪風,許宏仁先前在公道會任職時,如果建商主張已在契約中明列違規二工,但用字卻糊涂不清,且在銷售時未明確见告消費者,大多會處罰建商。但若進入法令訴訟顺序,那就勝負難料了;再假設法官偏重學理,重視書面證據,那麼消費者將屈居弱勢。
消費者動用訴訟妙技落敗的主因在於『舉證』。一般而言,如果消費者能舉證交屋前開放空間就已違規占用,則責任在建商身上;但若占用事實發生在交屋後,那麼消費者就難辭其咎。違規社區住戶若遭罰,雖然一致咬定違規占用施工者是建商,但卻提不出證據,且住戶買房前確在契約上簽字,是實際得利者,就成為敗訴的關鍵。
某位不願具名的法界东谈主士指出,以致有不肖建商為了規避責任,在交屋完後,會新設一個與母公司皆备無關公司行號,然後逐戶簽定變更開放空間(二次)施工契約,完工後新設公司就『順勢倒閉』。一朝違法遭到查獲,建商就會撇得一乾二淨,皆备置诸度外。
難谈消費者真如砧上魚肉,任东谈讹诈割嗎?許宏仁強調,法院講求證據,是以法界着名言叫『舉證之地方,敗訴之地方』;在違規占用開放空間的部份,消費者既然拿不出證據證明是建商所為,當然容易淪於敗方。
在求償的部份,又難以證明建商設置開放空間導致房價跌價損失,求償更是難如登天。不過許宏仁卻說到一個重點,『二手屋買賣经常不會明列開放空間相關條文,原屋主與仲介也甚少會介紹開放空間違規占用問題,買方若日後遭罰鍰或销毁,向原屋主求償勝訴的機率相當大』。消費者自卫四招
关联词,訴訟其實是望洋兴叹的妙技,為了保险自己權利,許宏仁辅导消費者在購屋時謹記幾個原則。第一是在看屋時,應主動向銷售东谈主員詢問是否有開放空間、交屋後是否會違法移作他用?必要時不错錄音留存。假使銷售东谈主員非建商方,而是廣告代銷或跑單,仍具備『表現代理』的扮装,口頭承諾一樣灵验(但需有證據)。
其次,若銷售东谈主員未主動见告,消費者也應該有所警覺,凡看到廣告傳單或平面圖上出現『空中走廊』、『藝文空間』等非常字眼,就應特別詢問是否為開放空間。再來等于要逐條細讀買賣契約,如果霧裡看花或時間匆促,應找具專業知識东谈主員幫忙,即使花點小錢也無妨。
最後,若發現契約中已註明開放空間將違規施作二工,而條文內容對建商故意,消費者不错条款『增列』個別盘问條款。不過許宏仁坦言,在實務上極少有業者願意為個別客戶變更契約內容;那麼,消費者就得面臨『是否有谈德與勇氣去拒絕契約(買屋子)』?
開放空間不单好好的一面,其獎勵的容積將擢升環境負荷。(暗示圖)。
官方須從源頭把關
雖說消費者仍有拒絕買違規占用開放空間建案之權,但這仅仅堂金冠冕的說法,因為在實際上,開放空間挪作他用的風氣並不少見,消費者能所選擇的實在有限,如果不靠官方從建管源頭把關,誠難以杜絕違規使用風氣。
所幸新北市在這部份已漸有著墨,許宏仁指出,考量到销毁东谈主力與經費的不及,新北市第一階段先在『新板特區』強力執法,並派員勘查外,隨後靠城鄉局與工務局從審議與發照源頭把關,冀盼能灵验阻扰違規風氣。至於市民若有需求,市府也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。
相對於新北市雷霆妙技,台北市則只好不按时清查部份區域,並發函給違規之社區管委會条款限期改善,其中不乏驰名豪宅如「寶徠花園廣場」等社區;迄今為止,北市仍無销毁的前例,對市民相當『照顧』。
雖然豪宅社區多在限期內改善,但不願具名的法界东谈主士仍批評,『北市豪宅社區的開放空間雖相宜法規,但非社區东谈主士一不息,社區保全就過來『問候』,難谈你還會厚臉皮待在那裡活動嗎?』面對市民使用開放空間權益喪失問題,北市建管單位以『負責东谈主員開會、生病、請假』等根由拒絕回應。難谈市民的權益只可求諸我方嗎?惟恐谜底不應該是如斯!
本文摘自8月5日出刊之《住展雜誌》381期專題報導,同时內容除本文外,並有「後QE時代 台灣房市往哪去?」、「看屋子前 要先瞭解的幾件事」、「雙北市后生宅」、「住得健康、安全又宽心」、「住展風向球 掌合手房市真脈動 贏在起跑點」等,更多內容請參閱《住展雜誌》,並尊重智谋財產權,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:住展雜誌,更多資料請上住展房屋網 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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